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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9 06:47:36 点击量:
近日,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的故意伤害案件引发广泛关注。49 岁男子阿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羁押期间,被同监室三名男子打伤,打人者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并与前罪一起数罪并罚。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看守所内复杂的人际关系,也引发了公众对于私刑与法治的深入思考。
2025 年 8 月 11 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3 年 12 月 21 日,时年 49 岁的阿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羁押在看守所。仅仅一天后,即 12 月 22 日,同监室的阿凡和阿光便觉得阿华的犯罪行为令人厌恶,于是以阿华背不住监规、打扫卫生不干净为由,对其展开了 “教训”。他们采用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对阿华的胸部、背部及腿部等部位进行殴打。第二天,也就是 12 月 23 日,阿光还喊来阿豪参与殴打,阿豪对着阿华的胸部狠狠打了两拳。经鉴定,阿华胸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阿凡、阿光和阿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阿凡和阿光在殴打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阿豪在同案犯的言语胁迫下参与殴打,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三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并与前罪一起数罪并罚。此外,阿华起诉三人索赔 23 万余元,但由于阿华未予举证证明其主张,属于举证不能,法院虽认定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阿华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赔偿,但未支持其索赔诉求,不过阿华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从法律角度来看,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即便阿华涉嫌猥亵儿童罪,这一罪行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他在看守所内的人身安全同样受法律保障。我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阿凡、阿光和阿豪以个人情感和主观判断代替法律,对阿华实施暴力行为,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逾越了法律界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触犯了《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在这起案件里,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对他们作出有罪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这起案件也暴露出看守所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短时间内遭到殴打致伤,反映出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或许存在不足。看守所肩负着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监管秩序的重要职责。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看守所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矛盾冲突,同时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确保每一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
公众对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这种朴素的正义感值得肯定。但法治社会的基石在于,任何纠纷和惩处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每个人都不能成为 “法外执行者”,私刑只会破坏法治秩序,让社会陷入混乱。唯有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公正的司法程序和严格的执法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这起案件为全社会敲响警钟,时刻提醒人们,法治精神不可违背,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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